2017年全國春季游泳錦標賽競賽規(guī)程 | |
更新時間:2016-12-15 點擊數(shù):2500 | |
2017年全國春季游泳錦標賽競賽規(guī)程 一、競賽日期和地點 2月17日至21日在陜西省渭南市舉行。 二、競賽項目 50米、100米、200米、400米、800米(女子)、1500米(男子)自由泳;100米、200米仰泳;l00米、200米蛙泳;l00米、200米蝶泳;200米、400米混合泳。 三、參加單位 在游泳運動管理中心進行專業(yè)注冊的運動隊均可由注冊單位報名參加。 四、參加辦法 (一)凡于2017年度在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注冊(含確認)的運動員均可報名參加。 (二)直接參加2017年全國游泳冠軍賽的運動員必須是: 1、在2016年全國游泳錦標賽、全國冬季游泳錦標賽中達到本次比賽報名標準 (另行通知)的運動員可報名參賽。 2、在 2017年全國春季游泳錦標賽中達到本次比賽達標標準(另行通知)的運動員可報名參賽。 3、在2016年國際泳聯(lián)馬拉松游泳世界杯賽國內運動員排名獲得前25名的運動員。 4、凡參加了第31屆奧運會的運動員(替補除外)可直接報名參賽。 (三)各單位各單項報名人數(shù)不限,每人報項不限。 (四)各單項分段成績不能作為達標成績。 (五)各單位參賽費用自理。 (六)棄權費和罰款上交大會組委會。 (七)運動員必須攜帶身份證(士兵證)參賽,以便檢錄和興奮劑檢查時使用。 五、競賽辦法 (一)采用中國游泳協(xié)會審定的最新游泳競賽規(guī)則。 (二)運動員參加各單項比賽的報名成績應是12個月內個人最好成績。 (三)各單項進行預、決賽,不足8人時只進行決賽。 (四)各單項決賽采用A、B組形式進行,A組決出1至8名,B組決出9至16名。 (五)運動員如預賽棄權(重賽除外),交罰款300元;故意慢游、出發(fā)故意犯規(guī)或未游完全程,交罰款500元。 (六)如獲決賽資格的運動員棄權,須在當場比賽結束后30分鐘內,由本隊負責人提出決賽場次的棄權書面申請,并交50元棄權費。未在規(guī)定時間內提出決賽場次棄權的運動員,必須參加決賽場次的比賽,否則取消已有比賽成績,同時上繳500元罰款。 (七)報名后因故未到賽區(qū)交棄權費300元;報名后無故未到賽區(qū)、故意延誤比賽,交罰款900元,并視情節(jié)通報全國。 (八)比賽期間運動員因病棄權,可免于罰款(須出示醫(yī)院診斷證明書)。 (九)凡不交納罰款的運動員或運動隊,將取消其參加我中心舉辦的下一次比賽資格。 (十)凡拒絕興奮劑檢查的運動員,按有關規(guī)定處罰。 (十一)運動員訓練熱身時,不得佩帶劃水掌;必須按要求游進和沖刺練習。 六、裁判 (一)總裁判、副總裁判由國家體育總局游泳運動管理中心負責指派,不足名額由承辦單位選派至少3名國家級和12名一級以上的裁判員。 (二)總裁判、副總裁判、編排記錄長于提前4天,其他裁判員提前3天到大會報到。 (三)裁判員必須按時報到。逾期報到,不予安排工作,經費自理。 (四)無總裁判簽字的成績冊,運動員達標成績無效。 七、錄取名次與獎勵 各單項錄取前8名給予獎勵,第1名至8名頒發(fā)獎狀。
八、報名和報到 (一)各單位須按要求進行報名并打印報名表,經各省級體育局審核后,加蓋公章,于賽前30天寄至承辦單位,逾期報名的單位,不予安排比賽。 (二)各單位賽前2天到賽區(qū)報到。 九、其他 (一) 各賽區(qū)必須按A4紙張標準編印秩序冊和成績冊,并統(tǒng)計出本賽區(qū)參賽人數(shù)和達標人數(shù)。 (二) 承辦單位必須在賽后1天將秩序冊和成績冊(中英文)各5份寄游泳運動管理中心游泳部,同時將電子版比賽成績(以Excel文件形式存放的預、決賽成績)發(fā)送到游泳部郵箱:youyongbu@126.com。 (三) 指派裁判員在賽區(qū)的食宿、交通費由承辦單位負擔。 十、未盡事宜,由承辦單位另行通知。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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